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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林語堂與台北」創意短片徵選辦法

壹、比賽簡介

為慶祝林語堂115歲冥誕,並鼓勵台灣年輕數位影像創作者發揮創意,林語堂故居將於20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舉辦「林語堂與台北」創意短片徵選。希冀透過影片,呈現文化、城市、地景、名人之呼應與對話,形成不同風貌的視覺饗宴,讓台北風情分享給更多的觀眾。

貳、辦理單位

一、指導單位:台北市政府文化局
二、主辦單位:林語堂故居、東吳大學
三、協辦單位:痞客邦、南村落、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
四、合作單位:中華世界影像教育推廣協會

叁、活動期程

一、報名日期:20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
二、成績公佈:所有得獎名單均公佈活動網站及參與單位之網站
三、揭曉日期:2009年7月20日

肆、獎項

本競賽將頒發下列獎金及獎品
首獎:獎金五萬元整,獎牌一座。
貳獎:獎金三萬元整,獎牌一座。
叁獎:獎金二萬元整,獎牌一座。
評審團獎:共五名,獎金10,000元,紀念品一套。
網路人氣獎:共五名,紀念品一套。

伍、評選標準

一、創意50%、主題性30%、影像技術20%。
二、聘請3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。評分方式採投票討論制,並尊重評選增加或刪減獎項之權力。
三、分初審與決審兩階段進行。初審階段選出10-15件作品進入決審,並於6月25日公佈,由網友進行線上「網路人氣獎」票選活動。決審階段則訂於7月20日舉行,由評審選出前三獎及評審獎,並公佈於網站上。

陸、作品規格

一、片長不得超過10分鐘。
二、以影片拍攝、Flash、3D或2D動畫方式呈現均可。
三、短片必須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內容:
1.影片中須出現林語堂先生影像、文字內容或文學作品內容。
2.影片中以林語堂故居建築物為背景。(如需至林語堂故居拍攝,請先電話預約。)
四、參賽者須繳交為NTSC家用DVD錄影機可觀看之光碟作品乙份。請於光碟上以油性筆註明:片名、作者、長度。
五、作品若非以國語為主要語言,請附加中文字幕。
六、作者須隨作品繳交:同意書、報名表、劇照2張以及作者個人照等相關圖片。上述作品請寄至:111台北市仰德大道二段141號「林語堂與台北創意短片徵選 收」。

柒、比賽辦法

一、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。
二、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(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)。若以團體名義參賽,請以導演之名代表報名。
三、主辦單位將保留獎項更改權力。
四、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,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作品。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,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,並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五、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、影像或影片片段。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。
六、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,日後不限地域、次數、時間及無償使用。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。
七、 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以上時,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10%中獎所得稅額,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。
八、主辦單位僅以網站、電子郵件、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。
九、比賽時程得視比賽狀況調整,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。
十、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。
十一、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。

林語堂故居短片徵選委員會
111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二段141號
TEL: 02-28613003 
FAX: 02-28619337 
E-mail:linyutang.house@scu.edu.tw
Web site:http://www.linyutang.org.tw/
Blog:http://lyt1010.pixnet.net/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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